乐平市博物馆志愿者管理制度


发布时间:

2023-03-30

 

 

为规范志愿者队伍,做好志愿服务工作,特制定以下规定:

一、志愿者加入条件

1.本人自愿要求加入。

2.不收取任何物质报酬。

3.能积极参加服务于社会的公益事业。

二、志愿服务策划制度

1.按照志愿服务项目,有计划地开展服务活动。由团队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,召集相关人员进行活动策划,组织实施。

2.策划活动应全面考虑到活动的各个方面,如:活动性质,活动时间、活动地点、活动内容、参加人数、交通方式、队员可能发生的费用等。

三、志愿服务活动召集制度

1.团队决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后,活动召集人应遵循尽快的原则通知到参加人员。通知时应讲清楚参加活动的时间、地点、活动内容及要求等事项,确认被通知人明白无误。

2.能够参加活动的队员在接到通知后,必须尽快确定能否参加活动,并予回复。

3.对于人数有限制的活动,由召集人根据要求选择参加活动的队员,尽量让资深队员带新队员,共同努力,提高活动质量。

四、志愿服务活动签到制度

1.参加活动的志愿者,必须按时到达活动地点,精神饱满积极地参加活动。

2.到达活动地点后,本人亲自签到,并统一听从队长号令。如对活动安排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时,可以及时向活动现场负责人提出来,但在活动现场负责人未做出新的安排之前不得擅作主张。

五、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制度

1.本团队志愿服务活动按照分工有序开展,做到各司其责,确保安全。

2.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,必须服从指挥,文明用语,热情大方,树立志愿者良好形象。

3.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,要做到清理现场抛弃物,保持环境卫生整洁。

六、志愿服务活动总结制度

活动结束后,活动负责人在活动现场召开活动总结会,讨论分析活动中的经验不足,以不断提高活动质量。

七、队员劝退标准

1.因个人行为对志愿者组织造成不良影响的。

2.在志愿者组织内部搞不团结、制造不和谐的。

3.有其他对志愿者组织造成不良影响的。